2021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 15657-2021)国家标准,代替原GB/T 15657-1995国家标准。该标准对中医临床诊断、卫生统计、病历书写、病案首页填报、医保结算清、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质量控制与评价等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0〕3号)。《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 15657-2021)标准已经从2021年1月1日时在各中医医疗机构启用。
《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GB/T 15657-2021)完善了中医疾病、中医证候相关的术语和分类体系,并在附录中增加了中医治法相关相关的术语和分类体系。新版中医国家标准完全兼容ICD-11传统医学章节,更加符合国际标准规范,更加合乎中医的临床诊断思维,更加便于临床使用和学术交流。
从2003年下半年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由我校终身教授严世芸牵头,组织全国各相关领域的中医专家成立了《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4项国家标准修订项目组;201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再次委托项目组对国家标准术语进行术语名的英文翻译,2013年项目组完成修订任务并提交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2017年4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了更好地引领中医临床的传承和创新发展,进一步巩固中医在国际标准编制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解决国家标准与WHO修订国际疾病分类(ICD)第11版增设传统医学章节(WHO-ICTM)兼容等问题,再次委托我校在原国家标准修订基础上,组织全国中医界80余位各学科专家对《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4项国家标准进行重新修订和审议,并专门成立了4项国家标准重修订专家委员会,下设专家审评委员会和专家工作委员会。专家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我校终身教授严世芸、中国科学院院士张伯礼担任,专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我校教授朱邦贤、周强担任。标准修订相关的日常工作由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方证信息研究中心负责。
为了更好的贯彻和实施《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4项国家标准化研究团队将在后续围绕《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进一步开展中医国家标准的推广、宣传、培训、指导、评估等工作,探索如何能充分体现出国家标准内涵的中医"病证理法方药一以贯之”原理的评价方案等,使《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更好的服务于中医临床、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质量控制与评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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