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学[2006]14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科技人文研究院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公开、科学选拔的原则,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五)加强诚信考核,强化考生的诚信意识。
(六)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八)强化监督检查。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一)成立科技人文研究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防疫防控领导小组
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梁尚华、陈丽云、张亭立
监察小组成员:梁尚华、王欢、顾博丁
防疫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张亭立、章林、冯玥
(二)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专家(导师)团
各学科(专业)硕士生复试小组由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并配备记录员及候考管理人员各1名。召开复试工作人员培训会,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所有复试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研究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领导组织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包括复试录取办法,专家及工作人员遴选,业务培训,复试考核及组织实施,突发应急处置及上报,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
第三章 复试
第四条 复试形式及管理
(一)复试时间及形式
10月16日:通知考生复试具体时间,考生准时参加复试:
10月17日13:30 复试
10月18日9:00前上报复试合格名单
我院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将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我院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
(二)复试管理
1.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3.复试开始前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可追溯,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指定专人负责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6.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问题。
7.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应急预案。
第五条 复试准备
考生需做好以下基本准备:
1.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按照所报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双机位”要求。
4.环境简洁,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
5.按照要求准备其他相关设备或材料。
第六条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充分使用“远程面试系统”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用“远程面试系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前需准备下列材料电子扫描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应届生: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教务部门盖章);
(4)填写、盖章完整的《上海中医药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专区,考生所在单位政审意见栏须由考生原所在学校辅导员审核后填写、盖章);
请将上述材料扫描电子版后,按顺序粘贴至1个Word文档内,或合成1个PDF文档。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复试开始前1天通过“中国移动云考场” 平台的“身份验证”模块中上传,由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进行核验。考生在正式在线面试时,须准备好上述文件的原件,以随时备查。
第七条 复试内容
我院根据远程复试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主要内容为网络综合面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复试由我院通过“远程面试系统”组织进行复试。复试总分500分。
1.外语水平(总分100分)+专业能力(总分150分)+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参加复试的专家现场线下独立评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为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复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由各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 1 年。
第四章 复试结果
第八条 复试结果
1. 录取成绩(总分500分)=外语水平(总分100分)+专业能力(总分150分)+科研能力及培养潜力(总分150分)+综合素质(总分100分)。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复试结果。
2.考生有以下情形者,复试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方面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300分为不及格,不予调剂录取。
3.复试结束后,二级学院(招生单位)要将复试结果及时公示(3个工作日),并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4.复试注意事项
(1)推荐类型为“住院医师”的,只能录取为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四证合一),不能调剂到其他学位类型录取;推荐类型为“普通”的医学专业学生,既可录取为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又可录取为其他学位类型的专业;
(2)推免生在推免系统里可同时报考3个平行志愿(见推免生总名单),“平行志愿1”是指推免系统报名时最先提交的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时,学院先进行一志愿复试,一志愿复试未录取的再进行二志愿或三志愿院内复试(如二、三志愿为其他学院的,请及时将其在本学院的复试结果通知该考生);请有第二、三志愿考生的学院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保持联系,以便及时安排二、三志愿复试。复试结果务必及时告知考生。
5.拟录取:学校根据复试结果结合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7.未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经推免系统报考其他高校。
第五章 严肃考风考纪
第九条 严肃考风考纪
我院严格按照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体检
第十条 体检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情况,考生自行在当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
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考生咨询服务。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在复试、录取阶段,将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布。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八章 强化疫情防控
第十二条 强化疫情防控
我校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疫情防控主要为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防控问题,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将研究生入学复试相关人员、场地等安排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在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按照上海市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期间的复试工作。
第九章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十三条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和各二级学院(招生单位)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科技人文研究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第十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上海中医药大学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咨询电话:021-51322530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21-5132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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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文研究院科研教学办公室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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